1)第四百三十八章 税改风波(四)_夺鼎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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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赋:亦称‘丁税‘,‘丁钱‘,‘丁银‘或‘身丁钱‘。国历代政府按丁口计征的税种.征税对象是男丁,其性质是以钱代役。如汉代的‘更赋‘,唐时的‘庸钱‘。各代多有丁赋之征,其差别在于对成丁年龄的规定不同,税率不同。成丁年龄,汉时为23岁至56岁;晋时则规定16岁以上至60岁为成丁,13岁至15岁,61岁至的岁者为次丁;隋初以18岁为成丁之年;唐初则21岁为成丁。丁赋到明时,一条鞭法改革被并人田赋一同折银征收,但丁银与田赋分为两个税目。

  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按人丁和田亩多少征银,这也就造成了各地投献之风蔓延的原由。

  虽然说照着一条鞭法的规定,田赋和人头税是分别征收的两个税目,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快就出现了“户口有户口之银,丁口有丁口之银,田土有田土之银”的弊病,并存在“田鬻富室,产去粮存,而犹输丁赋”的现象

  万历年间起,大明实行计亩征银,一般上田每亩征银一分,随后七厘,二厘五毫,一厘一毫不等,三饷加派后,上田每亩约为田赋二分二厘。

  也就是说,单是田赋征税,这个虎仔家里便要缴纳一钱多银。算上十数倍的火耗、杂费、鼠雀耗、淋尖踢斗等等花样,原本广东额定田赋大约是值百抽四的税收标准。硬生生的被变成了将近百分之四十。

  为此,虎仔家的几个壮小伙,便只能成为黑户。为的便是不缴纳人丁银。

  “虎仔,如果我告诉你,你们家的钱粮只需要缴纳那那五亩七分水田的百分之五的收成,其余的人丁银都不用交了,你信不信?”

  洪易林的话立刻如同一块大石头丢进了平静的水面,人群之立刻爆发了一阵嗡嗡嗡的议论声,嘈杂吵扰跟蛤蟆吵坑一样。

  这些人头上的负担都差不多,作为一个个自耕农家庭。能够减少一石、五斗的开支都是变相的增加了一笔不菲的收入。何况是一转眼便多了将近三成半的收成。

  “洪哥,我知道你信得过,可是官家的书上明明说要增加税收钱粮,还说要用银元收取。这样一来。咱们这些种田人头上。。。。。”

  一个站在虎仔旁边的年轻小伙将信将疑。对于洪易林的说法有些不太敢相信。旁边的人们也是纷纷附和他的意见。

  “就是啊!咱们这些种田人上哪里弄银元去?不还是要卖了粮食才有银?可是不是说卖粮食也得交什么营业税、所得税、还有什么增值税?!这样七七八八的算下来,不还是种田人头上的几座大山压着?”

  有人将上缴田赋不再收碎银而改征银元的事情同商业流通环节的税收制度改革提了出来。

  “就是!听说要收一半以上的税!这样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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