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百六十九章 妥协_抗日之我为战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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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后,谈判却是依旧不顺利。虽然已经在交换上有了共同点,但是对于这两处矿产资源价值的折价和经营年限双方依旧是分歧较大。

  鹤立的石墨矿折价已经很明白了。按照苏联以五折优惠价出口国民政府的t二六坦克每辆两万美元计算,加上转交生产技术、全套图纸以及援建坦克生产厂的费用来估算,这个石墨矿可以直接估价在一千二百万美元。在价格上,双方的差距主要是在七台河地区的煤矿上。

  现在七台河地区共有日本人开发的六个煤矿,杨震的意思是转让其中的两个。加上八年的经营权,折价一千五百万美元。其中三成作为偿还对苏贷款,剩下的七成则由苏联方面在两个月,转交一批高射武器抵账。

  至于转让经营权的年限上,自然不会一上来就亮出底线的杨震只同意八年。但苏联方面则坚持要至少签订十五年。苏联方面认为,杨震只估算了这些矿产的大致资源价格,但没有考虑苏联方面需要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苏联方面为了开采这些矿产,不仅需要协助杨震所部将已经被炸毁的佳木斯松花江铁路桥修复,还要将原来的鹤佳铁路延长至萝北口岸。而且苏联方面还要投入大批的机械设备用来采矿。这些都将是一笔巨大的投资,都要折算进去。八年的时间,根本就无法收回成本。

  而苏联方面虽然在七台河地区煤矿的折价上面没有不同意见,但他们却认为杨震至少已应该拿出其中的一半来偿还苏联方面之前对杨震所部贷款,剩余的一半,苏联方面将按照出售给国民政府的价格,以市场价格的一半出售一批七十六点二毫米高射炮和二十五毫米高射炮,用于抗联的要地防空。

  而且苏联方面虽然同意将石墨矿的初步提取就设在根据地内,并尽量的使用中国工人。但坚决不同意杨震规定的石墨矿每年十万吨原矿,煤矿每年开采量不得超过二百万吨的开采限量。也不同意杨震派人监督其产量。

  在苏联方面看来,既然经营权转让给了自己,那么自己每年生产多少煤炭和石墨自然自己说的算。这一点上,外人不应该,也没有权利去干涉。

  对于苏联方面的一半用来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杨震根本就不同意。要是按照苏联方面的建议,自己根本就换来的防空装备,跟自己所需的数量对比远远不够。而且苏联方面提出的七十六点二毫米高炮和二十五毫米高炮,也不是杨震所要的。

  对于苏联人拒绝在每年的产量上设置限制,本就对苏联方面将自己出口的煤炭估算成白菜价相当不满意的杨震,更是无法接受。他认为苏联方面之所以选择这两处的矿产作为交换条件,应该对这两处矿产资源有了相当的了解。至少大致的储量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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