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391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驳:自首有立功表现,为什么不可以减刑?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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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且董白浩和冯云霞的关系不错,当时,董白浩还提了一嘴,都已经十岁了。”

  “这句话可以明显的看出来,董白浩可能认为董果果的年龄偏小。”

  “不存在其描述的认为是十四五周岁的情况。”

  “第二点:我询问过董果果的母亲冯云霞,董白浩是否多次问及过董果果的情况。”“或者说董白浩有没有在先前表露过这种侵害董果果的意向。”

  “冯云霞回答的是,在先前她没有留意过这种情况,但是每次她碰到董白浩的时候,董白浩都会问一问董果果的情况。”

  “表现的的确有点不太寻常的关心。”

  “从这一点来看,董白浩很有可能对于这件事情是早有预谋的,只不过在案发当天,他有了机会,所以实施了侵害和犯罪行为。”

  “第三点,董白浩在案发后自首前,对于冯云霞有过诈骗的行为。”

  “这种诈骗行为不是指骗钱。”

  “而是误导冯云霞,说董果果可能存在某种情况,以混淆视线。”

  “在这个过程中,冯云霞因为和董白浩之间没有什么仇恨,没有什么纠葛,所以也倾向于相信董白浩的话,从而达到了一定的误导内容。”

  “通过这三点来看,我方认为,董白浩的确涉及到了情节恶劣的情景。”

  苏白并没有将相关的情况继续表明,因为没有必要。

  以上三点,第一点是14周岁以下算作幼女,在法律上会进行更加严重的惩罚。

  第二点来表明董白浩不是激情犯罪,而是早有预谋,早有这个念头进行的预谋实施犯罪行为。

  第三点,就是董白浩在明知道自己有犯罪行为的时候,对他人进行误导。

  从这一点上来减轻自首情节的立功表现。

  这都是苏白的补充内容,不需要过多的进一步说明。

  因为庭审上审判长能够明白和理解,就已经足够了。

  面对苏白的补充。

  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微微点头。

  然后询问被告人委托律师或被告人有没有什么其他异议。

  “被告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其他异议?”

  “有的审判长。”

  余成抬头先是看了一眼苏白。

  然后才缓缓做陈述:“审判长。”

  “我方并不认同公诉人和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我方的理由如下:”

  “首先站在法律的角度,我方很同情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

  “董白浩在这个案子中的确有着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我方承认,也承认对其情节严厉的判定。”

  “可是我方并不认同公诉人提出来的有着立功表现,却不进行减刑的陈述。”

  “以及被告人委托律师提出来的几点内容。”

  “以下是我方进行反驳的详细理由。”

  “在这个案子的调查和追踪过程中,在一开始,冯云霞进行报案。”

  “报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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