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32章 被告:不服从判定,我没罪!苏白:谁信?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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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冰有犯罪行为,可是基于没有证据,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且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否认。

  直接咬死没有这种情况。

  苏白:???

  判定过失犯罪原本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你现在来这出?

  来阐述证据链了是吧?

  来来来,我让你阐述!

  苏白举手示意有问题需要进行询问,在得到了审判长王雷的同意后,开口道:

  “基于被告方的陈述,我想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找不到物证,证据链不完整,但是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徐峰等人承认了他们使用木棍击打林栋导致其死亡。”

  “并且林栋身上的确出现了被木棍等重物击打的痕迹。”

  “请问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什么在看守时间会出现木棍?”

  “是徐峰等人带进去的吗?”

  “徐峰等人在进去的时候应该做有扣押的笔录吧?”

  “这些应该记载着徐峰等人有没有带木棍吧.…?”

  “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怎么合理的解释木棍的出现?”

  “又怎么解释受害人林栋身上出现了大片棍棒造成的重伤?”

  证物属于证据的一点。

  如果单以证物来推断罪行的话,的确构不成证据链。

  达不到犯罪的行为。

  口供同样属于单一证据,不能构成在证据链。

  可是对方的律师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徐峰的口供是和林栋身上的伤痕形成的证据链。

  说白了,证物是直接证据,但是林栋的伤痕直接的证明了徐峰的口供是真实的,同样属于直接证据。

  那么基于这一点…

  完全可以抛开方唐委托律师口中的,单一口供不能形成证据链,构不成犯罪事实。

  苏白询问的两个问题的目的关键点也就在这里。

  对方律师明显是想通过找不到证物这一点来进行脱罪。

  但实际上没有任何的意义.…

  就算是这场庭审,没有进行宣判,但是这种实际上已经明显知道了对方的犯罪行为了,肯定会把证物这一条补上。找到证物。

  或者是从其他方面,例如苏白所询问的核心内容口供加林栋身上的伤痕等于直接证据…

  也可以进行直接的判决。

  面对苏白的询问,方唐和董冰将注意力全部放在自己的委托律师身上。

  两人的委托律师是广东某律所的著名刑事律师。

  面对苏白的反问,张涛将回答权交给了方唐和董冰。

  “这几个问题请我方当事人进行陈述回答。”

  张涛开口,把问题抛给了方唐和董冰。

  这个案子在张涛看来,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多反驳的余地。

  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没有什么太多的问题。

  他和方唐以及董冰交流过,没有必要针对过失致人死亡做无罪辩护,做一个减刑辩护比较好。

  可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咬定没有过失致人死亡,他们的行为构不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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